一種是沒有盡到照顧孩子的責任,遺棄或是忽略孩子的需求,
這好像是台灣的家長,很害怕聽到的,
「怎麼有那麼不負責任的家長?」
可是為孩子做太多,又怕養出媽寶或是有王子公主病的孩子,
怎麼辦呢?
可以想想另一種"不負責任",
不要為孩子的行為,不要為孩子的人生負起責任。
頭有點痛了厚?
差別在那裏呢?
到底是誰的責任?
「我的小孩都不吃飯...」
「我的小孩都不睡覺...」
「我的小孩都講不聽...」
「我的小孩動手打人...」...
每每家長談到這些問題時,我常反問,這是誰的事?我們的責任是什麼?
以吃飯為例子,
吃飯是誰的事?當然是孩子自己的事。
我們的責任是什麼?
在適當的時間,準備適當的食物,
但是孩子要不要吃、吃多少,是孩子的事。
而且這是在孩子還沒有能力照顧自己時,我們暫時承擔的責任,
因為我們是代理人、監護人。
當孩子有能力照顧自己時,我們有一個非常有挑戰的功課,"放手讓孩子自己做"。
也就是說,當孩子有能力之後,我們是否願意把照顧者、監護人的責任放下,
把責任還給孩子,讓孩子為自己的選擇,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呢?
這當然不是馬上發生的事,而是漸進的,需要練習的過程。
孩子還沒有能力做到前,暫時是我們的責任,
但是孩子有能力做到時,就是孩子的責任了!
你願意當一個"不負責任"的家長嗎?
吃飯睡覺這類照顧孩子的事,只是我們跟孩子之間的關係,比較單純些。
如果是孩子的行為影響到別人呢?是誰的責任?
當然還是孩子自己的責任,但是孩子還沒有能力做到之前,我們是代理人、監護人,
我們有責任陪孩子去面對,去處理自己的行為,對別人造成的影響。
例如孩子在公共場所吵鬧,影響到別人。這是誰的責任?
當然是孩子的責任。
但是孩子還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還沒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時,
暫時是我們的責任。
我們可以做什麼呢?
也許孩子不適合在那樣的場所待太久,也許我們可以提醒孩子小小聲,
也許我們可以引導孩子做一些安靜的活動,也許換個不會打擾別人的地方...。
但是如果我們該做的都做了,孩子的行為還是影響到別人,
可以視孩子的狀況,陪孩子去面對責任,
例如孩子把飯吃得到處都是,除了在能力範圍內,陪孩子把食物收拾乾淨,
也可以陪孩子跟餐廳的工作人員說聲抱歉。
例如孩子講不聽,一直在家裏跑跑跳跳,樓下的鄰居上來抗議,
可以陪孩子去跟鄰居道歉,陪孩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練習讓孩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手足爭吵經常讓家長感到頭痛,
家長可能不自覺的「把家庭變成法庭」,然後兩造都說法官不公平。
要求孩子道歉,臭小孩死不相讓,媽媽還在氣頭上,結果小傢伙已經和好去玩了!
這就是為孩子承擔了太多的責任,沒有把孩子該承擔的責任還給孩子。
我們可以做什麼呢?
例如弟弟拿哥哥的玩具,哥哥不給,弟弟硬要搶,哥哥打了弟弟。
「你不要弟弟拿你的玩具是不是?」(同理想法和感受)
「你把弟弟弄哭了怎麼辦?」(讓孩子看見自己行為的後果)
「你要陪弟弟哭完,還是拿衛生紙幫弟弟擦眼淚」(引導孩子練習負責)
如果急著處理,急著調停,就變成是我們的責任了,
孩子就沒有機會,練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既然照顧者覺得是自己的責任,孩子當然就繼續爭吵,因為不用負責任啊!
(跳一下)
突然想起,在幼兒園工作時,
有個孩子午睡是從我得要抱著他睡,慢慢放下又醒來,要再抱著睡。
慢慢的,變成要陪他睡,再變成陪他一下,自己練習睡著。
最後是,
他含著淚水,過來要求我陪他睡,我抱了他一下,
我告訴他,你已經兩歲了,可以練習自己睡覺,不用我陪。
他抱著自己的小毛毯,雖然哭著,但是勇敢的走回自己的位子,哭著睡著。
我心裏不忍,卻也勇敢的陪他往前跨出了一步。
(再跳回來)
為人父母的責任,
是照顧孩子,直到孩子獨立,不再需要父母,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記得,我們只是暫時照顧孩子,孩子的人生是他自己的。
如果沒有練習慢慢的放手,一直把孩子的責任抓在自己的手上,
孩子就沒有機會練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了,
不想讓孩子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難道,
你想要孩子為你的人生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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