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反問:「為什麼要處罰?目的是什麼?」
目的不外乎是:
要讓孩子聽話、記得教訓、讓他以後不敢再犯、讓孩子知錯...。
可是,真的有效嗎?
事實是,有時有效,有時無效。
而且慢慢隨著孩子長大,可能會變成陽奉陰違。
那怎麼辦?
其實,孩子需要的是,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例如:孩子把水打翻了,可以教孩子水打翻了,可以拿抹布擦乾淨。
在孩子還做不到時,我們可以做給孩子看,或是讓孩子練習做一部份。
在孩子還不懂得自我控制,不知道該怎麼做時,
我們可以讓孩子經驗"自然結果",或是"合理結果"
1.自然結果
例如:孩子不穿鞋子,踩到大太陽下的馬路,腳會燙到,
像這樣,在安全的狀態下,讓孩子去經驗自己行為的後果,就是"自然結果"。
但是,通常我們都會在事情還沒發生前,就阻止孩子去試,或是幫孩子收拾,
結果我們跟在孩子後頭,又忙又累,也剝奪了孩子經驗"自然結果"的機會。
2.合理結果
例如:無法控制自己,一直打人或是推人,就會被限制行動,
只能坐在旁邊看別人玩,等到可以管好自己時,才能去玩。
孩子的行為可能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立即的危害時,就可以讓孩子經驗"合理結果"。
但是不收玩具,等下就沒有點心可以吃,這就不是合理結果,因為這是兩件不相關的事,我們可以讓孩子去承受不收玩具的合理結果,也許是玩具會被收起來,一段時間不能拿出來玩。
下次,孩子看起來又要闖禍時,可以先判斷是不是有危險。
如果沒有危險,可以先別介入,想想怎樣讓災情不會超過我們的負荷,而且可以讓孩子去經驗自己行為的後果。例如:孩子故意去踩水,可以請孩子自己洗鞋子、襪子或是褲子,目的是讓孩子知道,衣鞋弄髒了不好洗。可以讓孩子試試,要把髒鞋子洗乾淨是不容易的,如果孩子做不來,就請孩子在旁邊看完才可以離開。重點是讓孩子,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在孩子還沒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時,我們可以協助他,或是做給孩子看。
如果有危險,可以想想,怎麼讓孩子慢慢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例如孩子抓傷人,除了道歉,可以請孩子安慰哭的孩子,等到對方哭完才可以離開去玩,或是幫孩子擦藥...,重點還是幫助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人是經驗的動物,當一個人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時,慢慢的,他會去思考,他要不要付出那樣的代價。如果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事情通常會一再的發生。
透過經驗自然結果或是合理結果,可以讓孩子有思考的能力,也可以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是一個一歲半的孩子,在擦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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